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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渔牧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8-04-12 18:09 来源:钦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字体: 【打印文章】

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钦州港区农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钦州市2018年渔牧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8330日  
 
 
 
 
 

钦州市2018年渔牧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健全责任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强化目标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渔牧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促进我市渔牧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确保全市渔牧行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渔牧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以严格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抓手,狠抓监管防控,强化安全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渔牧业安全生产形式稳定,为推动渔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确保2018年渔牧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伤亡人事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具体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机制,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年初应与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办)、局属各单位以及监管的各相关企业、渔业公司、渔船等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抓好元旦、春节、清明节、三月三、五一、国庆节、中国-东盟博览会、全区全国两会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渔牧业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内陆禁渔、海洋伏季休渔渔港渔船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渔港渔船安全度休;抓好汛期渔业防汛、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加快建设渔港渔船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渔港、渔船、船员管理等功能互通,渔船捕捞许可、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安全监管、执法处置、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享;强化渔船检验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齐和使用导航、号灯、号型、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保证船名号标识清晰;推进大中型海洋渔船配置船载气胀式集体救生筏,提高渔船海上遇险自救能力;积极做好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的维护,切实发挥救助系统在加强渔船安全管理、灾情险情预警、海洋应急救援的作用;加强渔港消防、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发挥作用;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创建。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的部署,积极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指导督促渔业公司、渔船以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抓好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各级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办)突出抓好重要时段节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推行渔船安全隐患风险等级管控机制,参照《2017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要点》的划分做好渔船安全隐患管控工作;推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的工作台帐。对受检的渔船、渔业公司、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逐一进行登记,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建档,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开展水产、畜牧、兽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饲料、兽药生产加工企业等生产场所应落实粉尘防爆各项措施,年内至少开展2次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一是渔政渔港监督部门要以渔港为综合监管的主阵地,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大力推进驻港监管,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切实履行好渔船船籍港和停泊港监管职责,全面履行在港渔船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伏休、避风和渔获物上岸期间的在港渔船安全管理;二是渔船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谁检验谁负责、谁签证谁负责”检验责任制,依法从严执检,严把渔船检验质量安全关。特别注重做好二十年以上船龄老旧渔船检验,对船名船号标识不清楚、设备明显老化影响适航或安全、船舱内电线乱拉乱搭、电闸裸露无保护盒等现象,要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处置,该整改的整改,该更新的更新,该报废的报废。做到所检渔船质量性能合格,各种安全设施配备齐全达标,坚决防止渔船“带病”出海生产作业;三是渔港监督部门要严把签证关,依法从严执签,切实做好渔船进出港签证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渔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出港渔船船员配备检查审核,采取有效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利用他人船员证书报关,出海船员人证不符的违规行为;四是渔政渔监部门、水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要结合日常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非治违”重点是:查处渔船无有效检验证书及未签证航行作业、出海渔船船员配备不齐、船员无证上岗出海作业(含携带老人、幼儿随船出海作业)、渔船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安全设施、渔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以及珠江流域禁渔期、南海伏季休渔期和发放渔船油补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渔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法规,普及安全航行生产、防灾减灾和海上救助知识,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二是大力推进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切实抓好财政补贴普通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为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做好服务,同时加强监督,保证培训质量,及时做好船员考试发证换证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一是加强水产畜牧兽医行业应急管理人员应急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计划年内组织进行一次渔船消防应急演练;二是加强渔业电台、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渔港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以及渔政船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渔政船艇在保障渔政执法出航任务的同时,做好参与渔业应急救援的备航工作;三是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渔业24小时应急值班和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警处警。密切关注合风、洪涝等重大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掌握并向海()上作业渔船发送灾惰险情预报预警信息,指导督促渔船做好防灾避险,确保应急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四是加强与气象、水利、海事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渔业应急处置工作。防汛期间加强江河水域养殖捕捞管理,整治障航障洪养殖、设网、捕捞行为,维护行洪、通航安全;建立健全与辖区渔船、养殖鱼排防台风应急联系机制及时督促渔船回港、渔排养殖人员上岸避风,组织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渔业台风灾害损失;强化灾情统计报送及灾后恢复生产指导;积极配合海上搜救部门开展渔船海上遇险救援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服从海上搜救部门的指令,积极参与或组织协调渔船海()上搜救行动。五是加强对渔业互保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将渔业互助保险作为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渔业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环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八)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统计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加强事故核销管理。严格依法开展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仅要查明事故原因和划分责任,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为加强渔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今后对涉及人员死亡(失踪)的渔业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要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面报送市安委办和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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